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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盐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
各食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:
为规范我市食盐市场秩序,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,维护消费者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现提醒告诫如下:一、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遵循公平、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,依法合规经营,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,自觉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稳价工作。二、经营者要诚信经营,严格遵守法律规定,不得囤积居奇、哄抬物价,不得借机大幅提高食盐的销售价格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。三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,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、标价内容真实明确、字迹清晰、货签对位、标示醒目。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,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四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,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;有价格欺诈行为的,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;对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哄抬价格、囤积居奇,推动商品价格过快、过高上涨行为的,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;对相互串通,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,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。各食盐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收到本告诫函后,应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要求,立即开展自查自纠,发现问题及时整改。下一步,邵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食盐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,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,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,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12345、1231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。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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